各縣(區)住建委(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8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8]2191號)、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8]192號)、《蚌埠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流程》(蚌人社才 [2012]20號)、《關于印發<蚌埠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蚌人社 [2011]40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建設工程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申報對象為:全市各類(含中直駐皖)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中在職在崗的建設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在蚌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市外建設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建設工程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對象為:市直單位、我市駐外建筑等行業企業以及在市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的建設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離退休(含返聘在崗)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程序
1、今年蚌埠市申報建設工程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繼續按照省住建廳、省人社廳聯合發文《關于印發<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號)文件執行。申報人的任職年限統一計算到2018年12月31日。
2、申報高級工程師程序:按照省住建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8]2191號)文件執行。
3、申報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程序:按照本文件執行。申報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繼續執行面試答辯加評審的方法,申報人員均需參加專業知識面試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4、職稱與職業資格的銜接。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指導意見(試行)》(皖人社發〔2017〕72號文件)精神,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可按照文件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且被聘任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上,符合晉升條件的,可持證書直接申報。
5、非國有職稱和社會化職稱的銜接。從今年起,我省不再開展非國有職稱的評審工作。以前通過非國有等各類非社會化評審途徑取得的職稱,在申報社會化職稱評審時,降一級別使用。
6、職稱認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認定中級職稱外,建設工程系列專技人員均須通過參加評審取得中級以上職稱,不再開展直接認定中級職稱工作;2018年前已經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且符合初次認定中級職稱的,可直接參加評審。
7、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和省人社廳要求,2016年之前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應不少于72學時,2016年之后每年應不少于90學時。繼續教育總學時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今年專技人員公需科目學習需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開招標的三家網絡教育服務單位提供的5個專題中任選2個專題學習。專業科目學習需為參加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建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培訓。未按要求選修公需科目或達不到規定的年度學時和累計學時的,不得申報相應的職稱。持非社會化評審取得的職稱申報社會化職稱的申報人員,以及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且符合初次認定中級職稱的申報人員,需從今年起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8、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評審。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59號)和省人社廳《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等文件要求,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推薦工作。
9、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5]72號)規定,評審費收費標準為:高級300元/人,中級160元/人,初級100元/人,參照省住建廳(建人函[2018]2191號)文件規定面試100元/人。
三、申報材料
1、主管部門委托評審函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審核后退回)及社保證明。
3、企業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2018年度申報建設工程 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填寫內容須打印,中、初級15份,須用A3紙復印后蓋章)。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初級1份,用A4紙正反面打印)。按欄目要求打印,貼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報人員須在評審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樣。
6、任現職后發表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并提交電子文檔。
7、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或聘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歷證書請到安徽省政務中心省教育廳窗口或學信網驗證,提供驗證材料)。
8、提交經市(縣、區)人社局驗證的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9、獎勵證書及其它反映業績成果材料原件,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材料由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業績成果材料須提供本人主持或參與某項工程的相關材料,比如:獎勵證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監督報告、規劃設計圖、施工圖、建筑圖等能反映本人業績的有關材料。不能如實提供相關業績材料的,或提供相關材料有涂改等弄虛作假的,一律按業績不符處理。
10、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和單位公示證明各1份。
11、凡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需提交經市人社局審批的《評審計劃審批表》;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12、申報中、初級需交1寸、2寸照片各1張。與評審表中電子檔照片要同底。
13、申報材料請按照“蚌埠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目錄表”列出的目錄順序上報,目錄表貼于檔案袋上,便于評委評審。
四、申報時間和要求
1、申報時間:2018年度蚌埠市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材料、委屬各單位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直接認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材料及補辦遺失資格證書材料申報時間為2018年10月30日。報送地點:市住建委組織人事科。聯系人:吳斌。
2、申報要求:
抓好申報人員公示,嚴肅職稱工作紀律。各單位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要嚴格按照蚌人職[2011]40號、蚌人職[2012]20號及市住建委有關文件要求,對申報人員在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須由單位人事或職改部門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申報材料公示情況”欄如實填寫公示范圍、內容、時間、結果,否則不予受理。對面試答辯作弊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沒收申報人有關證書材料,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在全市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在以后的5年內不得申報。對上年度評審委員會綜合評議時未通過者,若無新的專業工作業績,本年度不予受理。
以上所提到的文件及表格均從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資質職稱”欄目中或蚌埠市建設工程職稱群中下載。
2018年
9月3日
抄送:市人社局專技科 |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發 |
附件1 編號:
蚌埠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目錄表
主管部門
工作單位
姓名 申報專業 申報職務
手機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件數 |
備注 |
1 |
主管部門委托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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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度申報建設工程 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
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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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表中照片格式為電子檔)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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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論文原件及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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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職資格證書、聘書或聘文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驗證證明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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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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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獎勵證書及業績證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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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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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單位公示證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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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事業單位的《評審計劃審批表》 |
1份 |
|
備注:申報專業填寫建筑工程、建筑學、給排水、城市規劃、城市園林、市政道橋、勘測、城鎮燃氣工程、暖通空調、建筑電氣、工程造價、建筑機械、建筑防腐、白蟻防治等。
附件2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單 位
姓 名
現任專業
技術職務
申報專業
技術資格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制
填表說明
一、本表1-6頁由申報人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7-10頁由基層單位、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審機構分別填寫,如填表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A4白紙)。
二、為使內容全面、具體、準確,應注意每表下欄的說明。
三、此表須A4紙正反面打印。
基本情況
姓名 |
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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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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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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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彩色
照片處 電子檔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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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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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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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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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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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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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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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黨政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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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參加何種外語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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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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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時 參 加 職 稱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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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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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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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及以上學歷 |
入學至畢業時間 |
學 校 |
專 業 |
學 制 |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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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何學術團休任何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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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情況”一欄,主要填寫取得任職資格時間、審批單位以及聘任時間。
2.如經批準免試外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分別在考核結果、考核結果欄目中填寫免試。
工作簡歷
起 止 時 間 |
單 位 |
從事何種專業技術工作 |
職 務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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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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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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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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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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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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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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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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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經歷
(包括參加專業學習、培訓、國內外進修等)
起 止 時 間 |
專業或主要內容 |
學習地點 |
證明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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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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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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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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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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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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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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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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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
起止時間 |
專業技術工作名稱
(項目、課題、成果等) |
工作內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參加、獨立完成) |
完成情況及效益
(獲何獎勵、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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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時間 |
專業技術工作名稱
(項目、課題、成果等) |
工作內容,本人起何作用
(主持、參加、獨立完成) |
完成情況及效益
(獲何獎勵、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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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作內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欄,主要填寫承擔的任務及完成情況,以及名次排序。
2.“完成情況及效益”,主要填社會及經濟效益,要有數量概念。
著作、論文及重要技術報告登記
日 期 |
名稱及內容提要 |
出版、登載、學術
會議交流及獲獎情況 |
合(獨)著、譯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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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版著作、論文要填寫書名、書號或刊號、出版社名稱、卷/期數、欄目、頁碼等。
2.合著要填寫自己的名次和獨立完成數量。
3.在學術會議上交流的文章要注明學術會議名稱、主辦單位、文章交流的層次及獲獎情況。
考試成績及答辯情況
日 期 |
考試種類 |
考試科目 |
考試成績 |
組織考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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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辯
情
況 |
負責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任 職 考 核 情 況
時 間 |
考 核 結 果 |
類型(年度或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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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申報材料公示情況
時 間:(一般七天,不含節假日)
地 點:
內 容:
結 果:無異議
負責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推 薦 意 見
所 在 單 位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縣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縣人社部門意見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市、廳(局)人社部門意見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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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審批意見
專家評議組或同行專家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評
審
組
織
意
見 |
總人數 |
參加人數 |
表 決 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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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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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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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簽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人
社
部
門
審
批
意
見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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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報 專業 技術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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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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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主要工作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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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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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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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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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從事何種專業技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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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專業技術資格及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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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情況 |
畢業時間 |
學 校 |
專業 |
學歷 |
學制 |
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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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考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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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考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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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考核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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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業績條件 |
(請填寫符合哪個文件,業績條件第幾款,第幾條的具體內容
并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 |
繼續教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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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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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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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現 職 以 來 主 要 業 務 工 作 實 績 |
按評審表中“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模式填寫 |
主要論文著作及業務獲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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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市(廳)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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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1.申報人須填寫本表,A3紙打印,每人一式15份,不另附紙; 2.“現從事何種專業技術工作”欄中,須根據“標準條件”適用范圍和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填寫專業名稱; 3.取得2種以上學歷(學位)的,從第一學歷開始填寫(由低到高); 4.論文著作須寫明刊物名稱、刊號、發表日期、出版社名稱、字數等。
附件4
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
本人系 (單位)工作人員,現申報 系列(專業) 級專業技術資格。 本人承諾所提交的所有評審材料(包括學歷、職稱、獎勵證書及論文、業績證明等材料)均為真實。如材料提供虛假、失實,本人自愿五年內停止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門的處理。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公示證明一式兩份,一份連同申報材料上報,一份單位留存)
附件5
單位公示證明
同意推薦本單位 同志申報 系列(專業) 級專業技術資格。其申報的材料已經本單位審查,并按省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報材料經公示后無異議真實可信。
單 位 (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證明一式兩份,一份連同申報材料上報,一份單位留存)
附件6
蚌埠市直接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
(A4紙正反面打?。?/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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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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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出生
年月 |
|
照
片
(格式為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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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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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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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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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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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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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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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專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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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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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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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公 示 情 況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結 果:
公章
年 月 日 |
縣(區)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縣(區)人社部門意見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市人社部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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